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


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 , 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 ,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 ,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。也就是协商解除 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 , 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 , 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(一)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;
(二)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;
(三)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
【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】(四)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 , 损害劳动者权益的;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。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 , 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 , 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 , 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。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 , 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。

    推荐阅读